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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人将百万房产赠保姆!有儿有女却立下这份遗嘱,只因...

苏州普法 2020-09-04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老人、保姆、房产、遗嘱”

当这几个词语联系在一起时

总能引起社会上的热议



而在苏州

近日也发生了一件事

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老人明明有儿有女

却把唯一的房产赠送给了保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图源:看苏州


4月21日下午,中华遗嘱库苏州吴中公益预约服务中心迎来了一位特殊的登记对象。年近八旬的苏老伯(化名)以自书遗赠的形式将一套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


01

老人将房产赠予保姆,只因...


“之前老伴在世的时候,她就照顾我们老两口,几年前老伴生病,躺在病床上,吃喝拉撒都是她在照料。


老伴去世后,她又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我,所以我就想把我那一份房产赠送给她,让她今后在苏州也有个保障。”


▲图文无关,图源:东方IC


苏老伯说,儿女要么在外地很少回家,要么忙于工作、家庭,不可能像保姆这样对自己悉心照料。


如今自己年事已高,唯一有价值的,也就是一套60多平米、市值约120万元左右的住房


由于这套房老伴在世时为共有财产,有一半产权可以归自己支配。而他目前又没有其它更好的方式来回报,所以就决定通过订立遗赠的方式将这一半房产赠送给保姆。


▲图文无关

02

女儿不理解,儿子不反对


老人的子女只知道他有这个想法,但并不知晓昨天老人已经来立遗嘱了。”


老人的儿子人在外地,平常很少能来看望老人,因此他对老人的决定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老人的女儿虽然住在苏州,平常也会来看望老人,但毕竟有自己的工作、生活,不可能像保姆这样全天候照料,但她对老人的决定表示不理解,“可以每月多给一些费用,为什么非要赠送房子呢?


▲图源:看苏州


此外,对于老人的这一做法,保姆也不知情。“我想等到遗嘱证办下来之后,再告诉她。”苏老伯说。


03

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保姆的辛苦付出得到了认可,也得到了回报。不过,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要是老人后悔,遗嘱是否能修改呢?



律师钱东辉介绍,这套房产一半是老人的自有财产,所有权是老人,所以,也理所当然地具备自由支配的权利,把这套房产遗赠给保姆就是一个处分权的体现。


此外,这份遗嘱是苏老伯做了精神状况评估后,在精神状况正常的情况下,由中华遗嘱库做的遗赠,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图文无关,图源:中新网


不过,遗嘱也是可以修改的,“假设老人之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这时候保姆态度转变,老人在精神状况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对遗嘱进行修改。”预约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遗嘱只有老人有资格修改


▲图文无关,图源:中新网

网友评论

虽说大家的出发点也是好的

但你我都不是当事人

具体情况如何,我们都不得而知


所以小编想说

大家对事情的评判

还是不要过于偏激哦~



04

遗嘱继承存在的误区


平时生活中

大家对遗嘱继承都是知之甚少

存在很多误解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

遗嘱继承方面容易出现的几大误区

不要再出错咯~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此言差矣,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误区五: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对于苏老伯将房产赠予保姆的做法

你怎么看?

如果你是老人的子女,是否支持呢?

欢迎来留言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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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名城苏州网、看苏州、法制日报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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